11月8日,住建部宣布关于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果真征求意见的通知。其中提出:
1、施工历程结算款的支付比例应在条约中予以约定,不宜低于当期施工历程结算价款总额的90%。
2、发包人未按条约约定约定支付施工历程结算款的,承包人可催密告包人支付,并可按本标准第 8.11.9 条划定向发包人索赔。

3、工程量清单、最高投标限价、投标报价、清标、工程计量、条约价格调解和价款期中支付、价款结算与支付等工程造价结果文件,应由造价专业人员体例,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。
原文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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